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

章 程

第一章 总 则   

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、股东、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《公司法》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和其他有关规定,制订本章程。 

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《公司法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、“本公司”)。 
公司于2001年12月10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(2001)109号文批准,在原浙江德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;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,取得营业执照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300006095805007。

第三条 公司于2005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证监会”)核准,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,200万股。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4,200万股,于2005年5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。 

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: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中文为: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英文为:Dehua TB New Decoration Material Co., Ltd..

第五条 公司住所:浙江省德清县洛舍镇工业区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邮政编码:313218 

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9,754,480.00 元。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变更的,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,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,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。 

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。 

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由董事会选举产生。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,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,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,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,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。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,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,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。

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 

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、公司与股东、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,对公司、股东、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。依据本章程,股东可以起诉股东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股东可以起诉公司,公司可以起诉股东、董事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。 

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董事会秘书、财务负责人(本公司称财务总监)。 

第十二条 第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共产党组织、开展党的活动。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 


 

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   

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:质量第一、用户至上、以人为本、效率优先。 

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,公司的经营范围:许可项目:细木工板产品生产;胶合板产品生产;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;检验检测服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;发电业务、输电业务、供(配)电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一般项目:人造板制造;人造板销售;地板制造;地板销售;日用木制品制造;日用木制品销售;家具制造;家具销售;化工产品生产(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);化工产品销售(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);门窗销售;家具零配件销售;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;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;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;家居用品制造;家居用品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轻质建筑材料制造;轻质建筑材料销售;新型建筑材料制造(不含危险化学品);树木种植经营;木材加工;木材销售;专用化学产品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涂料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贸易经纪;货物进出口;技术进出口;进出口代理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专业设计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品牌管理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 


 

第三章 股 份 

第一节 股份发行 

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。 

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,实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。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,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;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,每股支付相同价额。 

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,以人民币标明面值,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。 

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,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;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的前款规定。 

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,每股金额1元,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、认购的股份数、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具体如下:

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829,754,480股,公司的股本结构为:普通股为829,754,480股,没有其他类别股。 

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(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)不以赠与、垫资、担保、借款等形式,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,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。
为公司利益,经股东会决议,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,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,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。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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